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制造业强市战略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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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制造业强市战略的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7-11-27访问次数: 字号:[ ]


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制造业强市战略的意见(试行)

(2017年9月30日)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重大部署,在国家制造强国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作出更大贡献,更好地推动烟台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制造业强市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定位

深刻把握制造业强市内涵,加快推动由制造向智造、由大市向强市迈进,实现又大又强,奋力打造以“六强”为标志的制造业强市。

——行业竞争力强。制造业加快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攀升。到2020年,形成7个千亿级主导产业、20个百亿级龙头企业;争取更多企业进入中国500强乃至世界500强行列;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0%;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9以上。

——创新能力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四新”经济加快成长,创新驱动成为转型升级的更强动力。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0家,产值占比达到45%以上;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占比分别达到1.3%和4%以上;新增国家级创新平台、著名高校院所研发机构、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50个以上;制造业领域“千人计划”专家、省泰山系列工程人才新增60人以上。

——融合发展能力强。新技术广泛应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相涌现,制造业跨界、跨业深度融合。培育出更多省级、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两化融合、军民融合实现新的发展。

——持续发展能力强。制造体系绿色化、生产过程清洁化、能源结构低碳化、能源利用高效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到2020年,万元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1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

——品牌影响力强。形成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产品品牌,培育更多地域标志型产业品牌,实现名企、名品、名产与城市形象同步提升。到2020年,力争进入世界品牌实验室世界品牌价值500强、中国最具价值品牌500强上榜品牌企业8家以上;省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35个以上。

——综合实力强。制造业规模保持全国大中城市前列,质量效益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对全市经济核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对三次产业协调发展、港产城一体发展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万亿元;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出口创汇、纳税贡献实现持续增长。

二、实现路径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旧动能转换为统领,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坚守安全、环保两条红线,通过创新驱动、产业拉动、龙头带动、品牌促动、融合互动、开放推动,实现制造业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

(一)实施创新驱动

1.完善创新体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放大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平台效应,建立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产业园,建设增材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通过“政产学研用”,建设10个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升级创新载体;支持企业为主导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引导制造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培育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

2.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争创国家、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进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产业园、研究院、检验评测中心等平台建设,支持多关节机器人、康复医疗系统、智能感知等技术和产品研发生产。

3.推进集约节约发展。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大力实施重大节能工程,深入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推动传统基础制造工艺向绿色化、节约化发展;引导企业创建国家和省绿色制造、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推进国家级、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发展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新业态。

4.打造工业设计之都。推进中德工业设计合作,加快标准创新实验室、国际大师工作室、设计开放大学等建设;支持企业单独组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专业设计单位共建工业设计中心,开展中外工业设计合作,建设国际协同创新平台,打造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工业设计之都。

(二)实施产业拉动

5.打造“7+N”产业集群。做好以“延链、补链、强链、育链”为内涵的“铸链”文章,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突破发展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力争到2020年,培育4个3000亿、2个2000亿和1个1000亿级支柱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支持集成电路项目发展和本土电子信息产品品牌建设,力争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500亿元。食品加工制造业,以标准化、安全化、品牌化、追溯化为导向,打造国际知名的优质食品加工供给基地,叫响“安全食品烟台造”品牌,力争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亿元。有色及贵金属加工制造业,扩大金盐、银盐、金丝、银丝等工业用金产品生产能力,攻克纳米催化剂产业化技术,实现黄金产业向精深加工方向转型。重点扶持高端铝材向飞机制造和高速轨道交通领域拓展,打造国际领先的贵金属生产基地、重要的新型铝材深加工基地,力争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亿元。高端化工新材料产业,依托国家支持的乙烯裂解项目,重点培育烯烃下游化工产品,打造国内重要的高端化工制品产业基地。加大MDI、TDI、特种胺、ADI、TPU等多元化产品在建筑、汽车、电子设备、新能源和环保产业等领域的开发应用力度,打造国际化新型化学材料生产基地,力争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亿元。装备制造业,在海工船舶、核电、航空航天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创新和产业化重大项目,开发一批标志性、带动性强的重点产品和重大装备,提升自主设计水平和系统集成能力,建设高端海工装备基地、核电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力争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500亿元。汽车制造业,支持传统汽车向高端、节能方向迈进;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争创自主品牌,力争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亿元。医药健康产业,开发新型抗体药物、抗体偶联药物、新型免疫治疗、生物类似药、生物医学材料等新型产品,实现重大疾病防治和临床急需药物的原始创新,打造国际生命科学创新示范区,力争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与此同时,跟踪趋势、立足优势,谋划布局N个前沿性产业。在重点推进“7+N”产业发展的同时,全面加快制造业细分行业转型升级。

(三)实施龙头带动

6.培强做大骨干企业。重点培育50户龙头带动型企业,推动全面提升生产、销售、服务、人才和管理水平,加快国际化步伐;重点培育50户创新引领型企业,发挥好以“四新”促“四化”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发展新动能。

7.提升发展单项冠军。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争创更多国家和省级单项冠军。争取到2020年,培育20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新增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产品)50家以上。

(四)实施品牌促动

8.打造企业和企业家品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企业家主角作用,鼓励企业创建具有特色的企业文化和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增强持续发展软实力,打造更多的常青企业、百年企业;激发企业家的创新活力和转型动力,造就一批代表城市形象的知名企业家和制造业强市代言人。

9.壮大产品和地域品牌群体。推动个体品牌向群体品牌、企业品牌向城市品牌提升,扩大国际葡萄·葡萄酒城、中国食品名城、中国金都、中国绿色食品城等品牌影响力,争创钟表名城等地域品牌。开展消费品“三品”战略示范试点,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弘扬工匠精神,强化质量管理,参与标准制定,鼓励企业争创国家质量标杆企业、质量奖以及国内知名品牌、商标。

10.引进名校名院名所。支持整建制引进国内外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鼓励校企融合、校企共建,设立相关专业、推广订单式培养。

(五)实施融合互动

11.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行设计借“云”、生产添“智”、产品加“芯”、管理到“端”、服务融“产”、质量追“溯”等新模式,实现制造业数字化设计、自动化制造、信息化管理、网络化经营,每年培育一批两化融合示范项目。

12.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引导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支持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网络化协同制造、供应链管理、业务流程再造。扶持壮大重点物流企业,加快建设现代物流业载体。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

(六)实施开放推动

13.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积极延伸产业链条、集聚产业集群,策划包装先进制造业项目,面向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集中宣传推介。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支持本土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司,并购或参股先进制造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际化经营与合作。

14.提升园区承载水平。鼓励新上项目向经济园区集聚,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发展局面。规划建设专业化园区,推动产业由“分散无序”向“集中有序”布局。加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产业园区建设,创建更多国家和省级产业示范基地。

三、支持政策

15.对上级支持政策给予配套。对制造业领域国家和省支持、产业导向明确的项目,按照国家支持资金额度1:1、省支持资金额度1:0.5,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4:6比例配套。

16.支持项目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且生产性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新上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国际领先的人工智能及其他领域高端项目,按照投入的10%、最高1000万元补助。

17.支持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和基地建设。对列入国家战略层面、重要领域的中外合作项目,投资营建的国家级技术研发机构和产业示范基地,连续5年、每年给予4000万元至5000万元支持;对引进建设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的国内高端研究机构和产业化基地,连续5年、每年给予1500万元支持;对引进建设支撑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国内首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技术研究机构,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省级唯一产学研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通过“政产学研用”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18.对创新成果给予奖励。对省和国家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等企业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经省和国家认定的首台(套)装备,按照设备销售价格的50%,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奖励。

19.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对集成电路、航空航天、核电装备、汽车整车、高端化工、医药健康等领域,引进建设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高端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组建专门班子,在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给予特殊支持。

20.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双50”企业,集成政策、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重点支持。对首次入选“山东省100强”“中国500强”“世界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电子信息行业优秀企业、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其中已享受政策的培育企业再次认定为“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工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1.支持品牌建设。每年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在央视等高端媒体开展“好品山东·烟台智造”等城市工业品牌宣传活动。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三品”战略试点示范企业、工业精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国家“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

22.支持绿色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循环)经济示范的园区、企业、工厂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示范的园区、企业、工厂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施的重大节能工程,投入运行后节能量达到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300元/吨给予奖励。

23.支持融合发展。对采用智慧新模式的企业,经相关机构评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上云。对社会投资建设的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国家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4.强化融资保障。设立总规模100亿元以上的产业引导基金,其中,市县两级财政出资10亿元。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采取市县两级财政和金融机构、骨干企业共同出资的方式,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信贷周转金,为中小企业还贷续贷提供过桥服务。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发展。

25.提供要素支撑。全市每年新增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工业,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允许工业用地按规定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允许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办理不动产证书。落实电力市场改革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26.支持企业家队伍建设。尊重理解、关心爱护企业家,提高企业家的政治荣誉和社会地位,让企业家有尊严、受尊重。增加企业家在劳动模范中所占比例。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家,在医疗、住房保障等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照顾支持。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企业家国内外高端培训。

27.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13号)执行。

四、保障措施

28.加强组织领导。烟台市实施制造业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强力量,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发展大局,强化责任意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落实推进。

29.改进优化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推行一线工作法、工程管理工作法、并联审批工作法,为企业提供全面、及时、便捷、优质服务。全面落实各级支持政策、税费优惠政策和企业减负政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问题。

30.加强考核引导。制定实施制造业强市战略考核评价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与评先树优、干部奖惩使用挂钩,对工作推进不力、未及时完成任务的,启动问责机制。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形成推进制造业强市战略实施的浓厚氛围和整体合力。

本意见涉及的具体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由市实施制造业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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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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